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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2019年2月22日公布公開聲明及「有關全球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改善情況」
06 Mar 2019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19年2月22日公布了以下文件:
(1) 公開聲明 – 有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下稱“朝鮮”)及伊朗(只有英文版本)
(i) 朝鮮
- 特別組織對於朝鮮未能處理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內的重大缺失,以及這情況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健全性所構成的嚴重威脅,仍保持關注。此外,特別組織對於朝鮮有關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的非法活動及其資金籌集所構成的威脅,表示嚴重關注。
- 特別組織重申2011年2月25日對其成員的呼籲,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勸喻其金融機構特別留意與朝鮮(包括朝鮮的公司、金融機構及代表該等公司及金融機構行事的人士)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上述呼籲。詳情請參閱公開聲明。
(ii) 伊朗
- 伊朗的行動計劃仍未完成,特別組織對此表示失望,並期望伊朗全面處理其餘下的問題,當中包括:(i) 充分地將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定為刑事罪;(ii) 識別及凍結恐怖分子資產;(iii) 確保有足夠和可強制執行的客戶盡職審查制度;及(iv) 確保金融機構核實電匯載有完整的匯款人及受益人的資料。
- 特別組織呼籲其成員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繼續勸喻其金融機構對與來自伊朗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包括就擬進行交易的原因取得相關資料、就業務關係進行更嚴謹的監管:增加監控次數和時間及挑選需要進一步審查的交易模式),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上述呼籲。詳情請參閱公開聲明。
(2) 有關全球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改善情況(只有英文版本)
- 為了持續檢視有關遵從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情況,特別組織識別出12個司法管轄區(巴哈馬、博茨瓦納、柬埔寨、埃塞俄比亞、加納、巴基斯坦、塞爾維亞、斯里蘭卡、敘利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島、突尼斯及也門)。
- 特別組織促請其成員參考在2019年2月22日發出的「有關全球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改善情況」(只有英文版本)所提述的資料。該文件列出有關司法管轄區為解決上述策略性缺失問題所提供的高層次的政治承諾,當中包括(i)須確保能適時取得足夠、準確及最新的基本和實益擁有權的資料;(ii)須確保實施與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有關的針對性金融制裁措施,不得延誤;(iii)須確立識別及凍結恐怖分子資產的程序;及(iv)須改善客戶盡職審查及可疑交易舉報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