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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2020年2月21日公布「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及「受到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
04 Mar 2020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20年2月21日公布了以下文件:
(1) 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下稱「該聲明」)(只有英文版本)
(i)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下稱「朝鮮」)
- 特別組織對於朝鮮未能處理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內的重大缺失,以及這情況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健全性所構成的嚴重威脅,仍保持關注。此外,特別組織對於朝鮮有關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的非法活動及其資金籌集所構成的威脅,表示嚴重關注。
- 特別組織重申2011年2月25日對其成員的呼籲,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勸喻其金融機構特別留意與朝鮮(包括朝鮮的公司、金融機構及代表該等公司及金融機構行事的人士)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上述呼籲。詳情請參閱該聲明。
(ii) 伊朗
- 鑑於伊朗未能按照特別組織的標準就《巴勒莫公約》及《聯合國制止向恐怖分子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制定法例,特別組織現全面恢復對伊朗實施相應措施,並呼籲其成員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採取有效相應措施,及勸喻其金融機構對與來自伊朗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包括就擬進行交易的原因取得相關資料、就業務關係進行更嚴謹的監管:增加監控次數和時間及挑選需要進一步審查的交易模式),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上述呼籲。詳情請參閱該聲明。
(2) 受到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 (只有英文版本)
- 為了持續檢視有關遵從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情況,特別組織識別出18個存在策略性缺失問題的司法管轄區(阿爾巴尼亞、巴哈馬、巴巴多斯、博茨瓦納、柬埔寨、加納、冰島、牙買加、毛里求斯、蒙古、緬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馬、敘利亞、烏干達、也門及津巴布韋)。
- 特別組織促請其成員參考在2020年2月21日發出的「受到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只有英文版本)所提述的資料。該文件列出上述司法管轄區為解決其策略性缺失問題所提供的高層次政治承諾,當中包括(i)須確保能適時取得足夠、準確及最新的基本和實益擁有權的資料;(ii)須確保實施與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有關的針對性金融制裁措施,不得延誤;(iii)須確立識別及凍結恐怖分子資產的程序;及(iv)須改善客戶盡職審查及可疑交易舉報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