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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2024年6月28日公布的文件
10 Jul 202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24年6月28日公布了以下文件:
(1) 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只有英文版本)(a)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下稱「朝鮮」) 及伊朗-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蔓延,特別組織考慮到已經呼籲其成員對朝鮮及伊朗採取相應措施,因此自2020年2月起暫停檢視朝鮮及伊朗的程序。只有伊朗曾在2024年1月報告其行動計劃狀況沒有重大改變。有見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的風險加劇,特別組織再次呼籲對朝鮮及伊朗採取相應措施(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0.html)。朝鮮- 特別組織對其成員作出呼籲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勸喻其金融機構限制與朝鮮人士的業務關係及金融交易,並對朝鮮及代表其行事或代表其促進交易的人士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 伊朗
- 特別組織呼籲其成員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採取有效相應措施,及勸喻其金融機構對與來自伊朗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包括就擬進行交易的原因取得相關資料、就業務關係進行更嚴謹的監管:增加監控次數和時間及挑選需要進一步審查的交易模式),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上述呼籲。
(b) 緬甸- 特別組織呼籲其成員及所有司法管轄區,對於源自緬甸帶來的風險,須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因此本處現對你作出呼籲,就與緬甸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須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
(2) 受到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只有英文版本)
- 為了持續檢視有關遵從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的情況,特別組織識別出21個存在策略性缺失問題的司法管轄區(保加利亞、布基納法索、喀麥隆、克羅地亞、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地、肯亞、馬里、摩納哥、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尼日利亞、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南蘇丹、敘利亞、坦桑尼亞、委內瑞拉、越南及也門)。- 牙買加及土耳其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制度方面有顯著改善,因此不再受到特別組織加強監察。- 特別組織促請其成員及所有司法管轄區參考在2024年6月28日發出的「受到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只有英文版本)所提述的資料。該文件列出上述司法管轄區為解決其策略性缺失問題所提供的高層次政治承諾,當中包括(i)須確保能適時取得足夠、準確及最新的基本和實益擁有權的資料;(ii)須就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實施有效的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iii)須確立識別及凍結恐怖分子資產的程序;(iv)須採用風險為本方案監察非牟利組織或機構,以防止為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罪行;及(v)須改善客戶盡職審查及可疑交易舉報的規定等。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持牌人必須遵從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因此,請注意特別組織的上述文件中所作出的關注及觀察,並請協助本處發布上述資料予貴會會員。